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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行业企业、学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 号)相关要求,现我校已上线: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五个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包,相关要求如下:一...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 号)、《关于苏安码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监〔2022〕34 号)、《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3〕23 号)、《关于 2024 年第二季...
各有关单位:        建筑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对技术工作人员水平的证明,也是衡量个人或团队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持证上岗更是企业资质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具体报名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种        砌筑工(四级、三级)        钢筋工(五级、四级、...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任职过渡措施的通知”(苏建函建〔2021〕431 号)要求,为切实帮助我市建筑业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专业岗位人员培训和任命需要,及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意识,现拟组织开设苏州市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过渡培训,具体事项...
各有关单位:        2025 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持有签注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本年度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二、报名方法及...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 2014 年全市见证取样员统一培训及继续教育复检的通知》精神,现将 2025 年见证取样员岗位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班时间及授课地点:        开班采取滚动报名,人满开班形式。        授课地点: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高新区滨河...
苏州市各监理企业:        为了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行业和监理企业,我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建监招协[2021]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学员学...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公路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5个月内,统一组织人员进行延期申报。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者,其执业证书将自行失效。 ...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公路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开班时间及授课地点:        1.采用滚动报名方式,每班限定 200 人,满额即开班;        2.授课方式:线上集训或线下集训,线下于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hrss.gov.cn)建办市函〔2024〕28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继续教育对象:签注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 ( 已过期的证书不能继续教育,只能重新考证) 报名方式:报名具体所需材料请查看上述通知 邮寄报名:资料邮寄至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北楼四楼报名处405联系电话: 0512-68283435(柳老师),等待学校...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安管人员电子证照提示“未查询到该人员的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或“查询到该人员的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但建造师证书所在企业与本次推送的B证所在企业信息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答: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为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2024年6月13日起江苏站就考生报名资料作如下调整:报考中级的考生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江苏站参加考试,初级考生报名不变(6月13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考生按原规定执行):一、在苏从业人员或江苏户籍人员:1、社会保险在苏缴...
关于强化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176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为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