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请各个公司联系人务必确认2021年证书到期的安全员,在证书有效期前一个月学完继续教育课程,证书有效期可在监管平台2.0中查询。因学员自身学习进度慢导致安全员证书过期,系统里无法进行任何补救!!!!由于监管平台2.0系统限制,如果学员安全员证书有效期已在2024年6月28日之后,那么202...
由于监管平台2.0系统限制,如果学员安全员证书有效期已在2024年6月28日之后,那么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统一于2021年12月底导入,望周知!!安全员继续教育合格公示(截至2021年6月27日已学完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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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白皮书》、 《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函质〔2022〕373号)、《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
安全员继续教育报名链接: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经2025年3月14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自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我市“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相关工作,我校拟开展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学习苏州建科学校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称继续教育培训)为网络教育,学习网址为:www.szj...
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学校网址:www.szjkedu.com联系电话:0512-68283435、0512-68755218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
各建筑行业企业、学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 号)相关要求,现我校已上线: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五个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包,相关要求如下:一...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 号)、《关于苏安码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监〔2022〕34 号)、《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3〕23 号)、《关于 2024 年第二季...
各有关单位: 建筑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对技术工作人员水平的证明,也是衡量个人或团队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持证上岗更是企业资质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具体报名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种 砌筑工(四级、三级) 钢筋工(五级、四级、...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任职过渡措施的通知”(苏建函建〔2021〕431 号)要求,为切实帮助我市建筑业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专业岗位人员培训和任命需要,及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意识,现拟组织开设苏州市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过渡培训,具体事项...
各有关单位: 2025 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持有签注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本年度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二、报名方法及...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 2014 年全市见证取样员统一培训及继续教育复检的通知》精神,现将 2025 年见证取样员岗位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班时间及授课地点: 开班采取滚动报名,人满开班形式。 授课地点: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高新区滨河...
苏州市各监理企业: 为了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行业和监理企业,我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建监招协[2021]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学员学...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公路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5个月内,统一组织人员进行延期申报。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者,其执业证书将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