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告知承诺制等相关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应唯一受聘于其申报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26年4月10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数据核验,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所载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近期,为防范一级建造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一级建造师注册提示:“自2026年4月10日起,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所载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针对近期群众咨询量较大的证书核验问题,本报咨询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现就有关规定与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级建造师注册核验要求

落实《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比对安管人员证书登记单位与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申请人持有的安管人员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上述两个单位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安管人员变更单位的办理程序

为避免影响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如已从原单位离职的,应尽快依规办理安管人员证书状态变更。

(一)省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将证书状态变更为“其他”。

(二)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转出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将证书状态变更为“办理转出”。

(三)其他情形的,可办理为“其他”或“注销”。注销证书不可恢复。

提示

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注册办理状态。中国建造师网设有咨询电话。

安管人员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网站或其微信小程序查询证书状态,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咨询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联系方式可在上述网站或微信小程序的“电子证照问题咨询”专栏查询获取。 

因系统数据同步需要1个工作日,请广大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电子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问题联系方式

一、企业行政审批事项

“资质异常”标注问题咨询电话 :010-58934626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监督投诉电话:010-58934626

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发放咨询电话:010-58933470

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证书下载咨询电话:010-5893444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10-58934524

二、个人行政审批事项及电子证照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68331219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8361866

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8361866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8361866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8083151-2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8361866

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542/010-5893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