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学习苏州建科学校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称继续教育培训)为网络教育,学习网址为:www.szjk...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74号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号)、《关于苏安码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监〔2022〕34号)和《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3〕23号)的相关要求,我校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 “苏安码”...
各有关单位:2024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签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本年度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1、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人员报名应持相关报...
各有关单位:依据《关于2014年全市见证取样员统一培训及继续教育复检的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见证取样员岗位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班时间及授课地点:开班采取滚动报名,人满开班形式。授课地点: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二、报名方法及要求1、根据市住建局不定时报...
苏州市各监理企业:为了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行业和监理企业,我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建监招协[20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学员学习,简化报名培训流...
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工作正式开展,苏州建科职业培训学校作为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单位,将开设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和制图员培训项目。一、培训工种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四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的模拟建造,以改进其全过程中工程工序...
        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工作正式开展,苏州建科职业培训学校作为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单位,将开设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和制图员培训项目。一、培训工种制图员(四级)制图员是指通过CAD根据设计草图及技术说明绘制正规图及其他技术图样,有效的辅助设计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苏州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以项目制培训为契机,聚焦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各类人群参训,提升技能水平,助力打响江南文化品牌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助推技能人才发展。苏州建科职业培训学校作为高新区项目制的定点培训单位之一,将开设物理性能检验员培训项目。...
关于我省“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部版电子证书常见问题解答1.“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部版电子证书如何下载?  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部版安管人员证书或部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页面,自行查询或下载。  2.考核合格的“安管人...
市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检协【2023】1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取得检测培训合格证2年及以上的建筑材料类检测技术人员。各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我厅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平台调整自2023年5月30日起,启用“...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吴中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继续教育的通知 吴中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 189...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办好便民惠民“关键小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水平,自2022年12月20日起,开通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掌上办”办理渠道。用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注册进度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具体操作步骤详...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我市专门成立了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范围本文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做好 2023 年我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部门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部门进行申报:(一)协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