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 226号)等文件精神,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和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我校于2022年度开展 “苏安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
苏州市各监理企业:为了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行业和监理企业,我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建监招协[20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学员学习,简化报名培训流...
各有关单位:2022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签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本年度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1、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人员报名应持相关报...
各有关单位:依据《关于2014年全市见证取样员统一培训及继续教育复检的通知》精神,现将2022年见证取样员岗位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班时间及授课地点:开班采取滚动报名,人满开班形式。授课地点: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北楼一楼)二、报名方法及要求1、根据市住建局不定时...
各建筑行业企业、学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相关要求,现我校已上线: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五个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包,相关要求如下:一、继续教...
2021年度“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报名流程 一、报名缴费      单位集体报名,单位经办人员前往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北一楼)提交报名材料,并现场缴费。报名材料:“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附件)。报名电话:0512-68283435/6875...
关于举办2021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的开班通知各有关单位:2021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签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本年度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二、报名方法...
各有关单位:依据《关于2014年全市见证取样员统一培训及继续教育复检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见证取样员岗位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班时间及授课地点:开班采取滚动报名,人满开班形式。授课地点: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北楼一楼)二、报名方法及要求1、根据市住建局不定时...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学习        建科学校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网络教育,学习网址为:www.szjke...
2020年见证取样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流程登录网站:苏州建科网校  www.szjkedu.com用户名:报名时填写的个人手机号码,密码:12345678登录后,点击红框处课程,打开我的课程。4.点击我的课程,学习中,点击继续学习。 5.完成课时列表中的所有课时。 6.在面授课程之前,课程完成情况需达...
各有关单位:      2020年见证取样员复检换证、继续教育的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持有签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见证取样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本年度逾期不参加复检换证、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二、报名方法及要...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我校将于2020年7月开始“苏安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二、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安全体验培训三、报名方法:“苏安码”系统分为PC端和手...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苏人保专〔2013〕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